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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知识产�组织仲�与调解中心

行政专家组�决

Syngenta Participations AG诉 Zhang Zhan Ning

案件编�:D2009-0402

1. 当事人�方

本案投诉人是Syngenta Participations AG(以下简称 "投诉人" ),其�于瑞士的巴塞尔。投诉人的授�代�人是其内部法律顾问。

本案被投诉人是Zhang Zhan Ning(以下简称" 被投诉人" ),其�于中�人民共和国北京市。

2. 争议域��注册机构

本案所争议的域�是<syngenta.mobi>。

上述域�的注册机构是北京新网互�科技有�公�Beijing Innovative Linkage Technology Ltd. dba dns.com.cn(以下简称"注册机构" )。

3. 案件程�

世界知识产�组织(WIPO)仲�与调解中心(下称"中心" ) 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电�邮件形�收到投诉书。 2009年3月26日,中心�争议域�注册机构�出电�邮件,请其对争议域�所涉�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。2009年3月30日,注册机构通过电�邮件�出确认答�, 并且�供了被投诉人的详细�系方法。2009年3月30日,中心根�《统一域�争议解决政策细则》第11�,��方当事人�出行政程�语言通知,指出投诉书是以英文�交的,除当事人�有约定或注册�议�有规定外,行政程�所使用的语言应该是注册�议所使用的语言。根�注册机构所�供的资料,注册�议所使用的语言是中文。因此,中心�求投诉人,�供���明�方当事人��使用英文作为行政程�的语言或�交投诉书的中文翻译本或�交新的�由和��以�明行政程�应以英文进行。�时中心指出如果被投诉人�对投诉人将英文作为行政程�语言的�求,被投诉人必须明示其�对并�供�由和���明行政程��能以英文进行。2009年4月2日,投诉人�交了用英语进行行政程�的�求。2009年4月3日,被投诉人�次�声其�求用中文作为行政程�语言。

2009年4月3日,中心确认,投诉书符�《统一域�争议解决政策》 (下称"政策" ) ��《统一域�争议解决政策细则》 (下称"细则" )�《世界知识产�组织统一域�争议解决政策补充细则》 (下称"补充细则" )规定的形��求。根�细则第2�(a)项与第4�(a)项,中心于2009年4月3日正��被投诉人�出投诉书通知,行政程�于2009年4月3日开始。根�细则第5�(a)项,�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09年4月23日。2009年4月21日,中心收到被投诉人�交的答辩书。

2009年5月14日,中心指定C. K. Kwong为独任专家审�本案。专家组认为其已适当�立。专家组按中心为确�细则第7�得到�守所规定的�求,�交了《接�书和公正独立声明》。

2009年5月28日,根�专家组的�求,中心��方当事人�出行政专家组第1�程��决。专家组�求 (1) 投诉人于10天之内�供投诉书(�包括附件)的中文翻译本; (2)被投诉人�以在收到投诉人�交的中文翻译本5天之内,�交对于中文翻译本的评论且该评论应是仅�于中文翻译本所涉�的事项和(3)�方当事人必须将上述文件以电�邮件形��中心:Domain.Disputes@wipo.int �交并�时交�给�一方当事人。专家组的�决届满日期被相应推迟至收到上述所指定的文件中的最�一份文件或递交此最�文件的届满日的7天�。

投诉人于2009年6月4日,�指定时�的3天�,�交了投诉书的中文翻译本。被投诉人于2009年6月9日和2009年6月10日以电�邮件形�确认收到了投诉书的中文翻译本并�时�出了评论。

2009年6月15日,根�专家组的�求,中心��方当事人�出行政专家组第2�程��决。专家组�决�方都无需以UPS或其他形���对方�交上述电�通讯的书�纸件文本,并把�决届满日期延至2009年6月18日。

根�注册机构�中心所�供的资料,注册�议所使用的语言是中文。当事人�方无使用其他语言的�议,因此专家组�定行政程�语言应为中文。具体�由�本�决第6A部份。

4. 基本事实

在被投诉人于2006年10月13日首次�于2008年12月28日�次注册争议域�<syngenta.mobi>之�,投诉人已�在全�许多国家注册或从�任商标�有人承让了以SYNGENTA�字所构�的商标,「�投诉书附件3�,这包括以下的注册商标:

商标�享有地 商标�� 商标注册日期/商标承让日期/商�或�务类别

1. 国际商标 732663 2000年3月8日注册/第1, 2, 5, 7, 8, 9, 10, 16, 29, (包括中国) 30, 31, 32, 35, 36, 41类�第42类

2. 美国 3036058 2005年12月27日注册/�上类别

3. 澳洲 814880 2001年10月30日承让/�上类别

4. �度 888598 1999年11月26日注册/第5类

被投诉人于2006年6月13日首次注册争议域�<syngenta.mobi>。该域���为D517141-mobi。该域�过期�,被投诉人于2008年12月28日�次注册了争议域�<syngenta.mobi>。域���为D4504863-mobi。「�投诉书附件1�。

5. 当事人�方主张

A. 投诉人

争议域�与投诉人享有�利的商�商标或�务标识相�或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

1. 投诉人注册了上述的商标。

2. 投诉人声称其拥有多个包�商标SYGENTA的域�,包括<syngenta.com>,<syngenta.org>,<syngenta.net>,<syngenta.biz>,<syngenta.us>,<syngenta.info>,<syngenta.cn>和<syngenta.com.cn>。

3. 投诉人是一家全�知�的,生产用于农业�园艺和林业的农化产�的公�。

4. 被投诉人的域�与投诉人的SYNGENTA商标完全相�,也与他们的多个域�混淆性相似。

被投诉人对争议域��享有任何�利或�法�益

5. 被投诉人与投诉人无任何关�,也未授�被投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。

6. 使用争议域�的网站并没有实际投入��。

7. 被投诉人最�于2006年10月13日注册了域�。投诉人曾与被投诉人�系,告知被投诉人其所注册的<syngenta.mobi>域�侵犯了投诉人的知识产�并�求被投诉人把<syngenta.mobi>域�转移给投诉人。被投诉人表示其愿�以1,200美元的价格将争议域�转让给投诉人。

争议域�被��注册和使用

8. 在明知争议域�侵犯投诉人知识产�的情况下,域�过期�,被投诉人于2008年12月28日�次注册了争议域�。

9. 被投诉人在明知投诉人对SYGENTA享有商标�的情况下,注册了包�投诉人的知�商标的争议域�,这构�政策第4(b)�下的��行为。

B. 被投诉人

被投诉人选择自己进行答辩。

1. 被投诉人解释其注册<syngenta.mobi>是因为"sy" 是中国沈阳这个城市的英文�字Shen Yang的打头字�缩写,而n"则是被投诉人�字"�"字的拼音"ning"中的头一个字�"n"。"genta"中文��是尊达。所以争议域���为"沈阳�尊达",这是一个网络商店的�字。

2. 被投诉人在接到有关争议通知之�是�知�SYNGENTA商标的。

3. 被投诉人在注册域�的�时,购买了WAP网站空间,并当�投入大�人力,物力开通了该手机WAP网站。被投诉人是善�地使用争议域�。

4. 被投诉人注册<syngenta.mobi>域�时,�存有为获�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或沾污争议域�商标或�务商标的�图。

5. 投诉人没有�由�止其他公�或机构从事对争议域�<syngenta.mobi>的�法��使用。

6. 投诉人曾说愿�支付被投诉人就<syngenta.mobi>域�所支出的费用。因此,被投诉人�求投诉人支付1,200美元,�把域�转让给投诉人。1,200美元是被投诉人支出的费用,包括了注册域�费用�必须购买的WAP网站的费用。WAP网站的购买价以�WAP网站的建设共花费约10,000人民�。所以被投诉人1200美元的�求是��的,并�出于盈利的目的。

7. 被投诉人考虑到<syngenta.mobi>域�确实和投诉人的商标存在冲�。在多次说明愿�把域�转让给投诉人时所�求的费用是被投诉人已�付出的花费,该花费是��的。

8. 被投诉人是在投诉人诱导的情况下��投诉人�求支付费用的。

9. 投诉人早在1999年已注册了<syngenta.com>域�,但没有在".mobi"注册的�护期内注册争议域�。投诉人是在中国大力推广3G的时侯,�觉到".mobi"在中国的��性,那时��系被投诉人。相�,被投诉人在2006年10月份已�注册了<syngenta.mobi>域�。

10. 被投诉人没有�出政策第4�(b)款所�到的��注册和使用域�的任何一�行为。相�,投诉人是域�劫�者。

6. 分�与认定

A. 程�上的问题

在讨论实质问题之�,本专家组需�简�讨论以下程�上的问题。

有关行政程�所采用的语言

投诉人主张

(a)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先�曾�用英语书信�往,从而得知被投诉人有专业的英语水平。

(b) 投诉人总部设于瑞士,是采用德文的地区。被投诉人是�于中国北京,是采用中文的。因为�方之�曾�用英语书信�往,继续使用英语作为行政程�的语言是�逻辑的。这也有先�的UDRP案例��照。

(c) ".mobi"是顶级域�,是全世界都使用的,所以用英语作为本案行政程�语言是适�的。使用中文作为行政程�语言的�,会令程���和大�増加投诉人的费用。

被投诉人主张

(a) 根�细则的规定,行政程�语言应该是注册�议使用的语言。本案争议域�的注册�议为中文。

(b) 被投诉人虽然和投诉人之�有过英文邮件�往,但事实上被投诉人的英文�是很好,有时会出现误会并且被投诉人�能用英文很好表达其��。

(c) 相�,从投诉人回�的英文邮件中,�以看出投诉人是能看懂被投诉人的中文邮件。

专家组在详细研究过�方�交的文件(包括投诉书,答辩书,有关行政程�语言的请求和回应)�,专家组�定本行政程�语言应为中文。�由如下:

(a) 细则第11�规定,(a) 除�当事人�有约定或注册�议�有规定,以�专家组根�行政程�的具体情形�有决定,行政程�所使用的语言应该是注册�议所使用的语言;(b)专家组��求当事人将其�交的任何�以行政程�语言�交的文件全部或部份地翻译�行政程�所使用的语言。

(b) 细则第11�的规定表明除上述指定的情况外,通常而言,行政程�所使用的语言应该是注册�议所使用的语言。专家组认为该�规定是为了体现自然公正法原则的精神。被投诉人有�利清楚地知�其被投诉的事实和�由。

(c) 中心于2009年4月3日��的投诉书通知中,明确指出根��方当事人�交的关于行政程�语言的请求,中心决定接�英文版本的投诉书并且�时指出:(a)�接�中文版本或者英文版本的答辩书;和(b)根�细则第11段的规定,行政专家组拥有决定行政程�语言的最终���。中心已�供当事人�方机会,�许�方就行政程�语言作出评论。之�,如果收到当事人�方就行政程�语言所作的评论,则由其指定的行政专家组作出�定。行政专家组�能选择使用其中任何一�语言作出�决,也�能�求任何一方�供翻译。本专家组认为中心在该阶段�根�当时�方所�供的文件和资料,作出了适当的,符�政策(包括细则第11�)的整体精神的决定。 政策的整体精神是尽�能以迅速,高效��济的方法解决域�争议。中心有需�采�适当的措施,尽快�动行政程�。

(d) 尽管投诉人�出了若干�由主张行政程�的语言应该为英文, 但是鉴于本案的情况,如(1)被投诉人���求将中文�注册�议使用的语言作为行政程�的语言(2)被投诉人选择自行答辩和(3)投诉人也有能力将英文投诉书翻译�中文,所以专家组认为使用中文作为此行政程�的语言更为�适,更能体现公平公正的精神。

鉴于上述原因,专家组作出了本案的第1�行政程��决�求投诉人�交投诉书中文翻译本。

被投诉人于2009年6月9日和2009年6月10日以电�邮件形�确认收到了投诉书的中文翻译本和就其�出了评论但�时�求投诉人把投诉书的中文翻译本�以书�纸件文本速递给他。专家组就此作出本案的第2�行政程��决,�定�方都无需���对方�交电�通讯的书�纸件文本。第1�程��决第3段已明确指明�方当事人必须将有关文件以电�邮件形��中心�交并�时交�给�一方当事人。如专家组�求�方(包括被投诉人) 都�以速递形�把文件的书�纸件文本�交给对方�中心,这将会�必�地增加�方的费用和开支。这与上述政策的精神�符。

B. 域�争议解决政策

根�政策第4(a)�的规定,投诉人申请转让域�的投诉请求获得支�的�件是必须�明其投诉�时满足以下三个�素:

(1) 争议域�与投诉人享有�利的商�商标或�务商标相�或混淆性相似;

(2)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��享有�利或�法利益;

(3) 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�具有��。

B1. 相�或混淆性相似

根�投诉人�交的��,投诉人已�在世界多个国家包括中国注册了SYNGENTA商标。投诉人对该商标享有�利。

争议域�<syngenta.mobi>完全包�了投诉人上述整个SYNGENTA的商标。争议域�<syngenta.mobi>�是在有关商标之�添加".mobi"。根�先�众多UDRP案例,仅仅在投诉人的商标�加上一个顶级域�如 ".com"或尾�并�能将争议域�与有关商标主体所给予人的整体形象区分开�。CBS Broadcasting Inc. v. Worldwide Webs, Inc., WIPO案件编�D2000-0834。

专家组认为争议域�<syngenta.mobi>与投诉人的上述SYNGENTA商标基本相�或混淆性相似。投诉符�政策第4(a)�所规定的第一个�素。

B2. �利或�法利益

政策第4�(c)项定出了被投诉人如何能有效表明在争议域�中的�利或利益:

如果专家组在考虑所有�交的���,认定尤其但��于下列情形的任何一�情形在评价基础上被得以�实,那么将表明被投诉人就第4(a)(ii)�对该争议域�拥有�利或�法利益:

(1) 在接到有关争议域�通知之�,被投诉人在�供商�或�务过程中已真正善�使用或��明准备真正善�使用该域�或与该域�相对应的�称;或

(2) 被投诉人(作为个人,商业公�或其他组织) 已因所�有的域�而为公众所知,�使被投诉人尚未获得商�商标或�务商标;或

(3) 被投诉人�法�商业性或正当使用该域�,�存有为获�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或�害该商�商标或�务商标的行为。

投诉人声称争议域å��所指å�‘的网站被未实际投入使用。被投诉人辩称在购买争议域å��å�Žï¼Œ å…¶å�Œæ—¶è´­ä¹°äº†WAP网站空间,并当å�³æŠ•入大é‡�人力,物力,开通了该手机的网站。但被投诉人并未有æ��出任何è¯�æ�®è¯�明该网站的使用。根æ�®ç»†åˆ™ç¬¬10(a)æ�¡ï¼Œä¸“家组å�¯ä»¥è‡ªè¡Œè®¿é—®äº‰è®®åŸŸå��的网站,观察其使用状æ€�以了解更多关于争议域å��的信æ�¯ã€‚å�‚ç…§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f Selected UDRP Questions 4.5段å�ŠSociété des Produits Nestle SA v. Telemax Management Services, WIPO 案件编å�·No. D2002-0070。在2009å¹´6月18日,专家组访 问了争议域å��网站 "http://syngenta.mobi" ,试图å�–得更多关于被投诉人使用该网站的è¯�æ�®ã€‚å�¯æƒœï¼Œä¸“家组未找得任何此等è¯�æ�®ã€‚

被投诉人对采用 "syngenta"注册争议域�曾作出了上文的解释。被投诉人声称选�"syngenta"一字是因为 "sy" 是中国沈阳这个城市的英文�字 Shen Yang 的打头字�缩写, 而"n" 是被投诉人中文�字"�"字的拼音"ning"中的头一个字�"n"。但被投诉人并未解释为什么他�选择沈阳���。被投诉人也未解释为什么用"genta"或中文尊达���。更未解释为什么用"沈阳"加上"�"�加上"尊达"�申请注册争议域�。

根�细则第5�(a)段,专家组应基于当事人所�交的陈述���,根�政策,细则��予使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�决争议。根�中心的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f Selected UDRP Questions一文,投诉人�需举�被投诉人针对争议域��享有�利或�法利益的表��� (prima facie case)�立就足够了。

专家组认为投诉人所�出的��足以�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��享有�利或�法�益。被投诉人未能�供任何��支�其说法。在作出此判断时,专家组还考虑到下列情况:

(i) 投诉人没有授�,准许或特许被投诉人注册�有其商标的争议域�。

(ii) SYNGENTA商标其本身没有任何��,是一个具有显著性的商标。而被投诉人对��所作出的解释,�具有说�力。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未能就其选择注册包括 "syngenta" 的争议域�作出��解释,故�予接纳。

鉴于上述事实和��,专家组认定,被投诉人对争议域��享有�利或拥有�法�益。投诉符�政策第4(a)�第二个�素。

B3. ��注册和使用域�

投诉人�交的��显示在被投诉人首次于2006年10月13日注册争议域�<syngenta.mobi >之�,投诉人已�在全�多个国家(包括中国)注册了以 SYNGENTA所构�的商标。

而被投诉人则刚巧用了相�的8个英文字�,申请了争议域�。被投诉人也未能对为何使用这8个英文字�注册争议域�作出��解释。

本案中的争议域�是被投诉人于2008年2月28日�次申请注册的。域���为D4504863-mobi。被投诉人首次注册的相�的域�已于2008年10月13日过期。在被投诉人�次注册�一个域�之�,投诉人已�用书�形��被投诉人通知了其对SYNGENTA拥有商标�。被投诉人是在知�投诉人SYNGENTA商标的情况下,注册了争议域�。

在已�交给专家组的��中,并没有任何��能�明被投诉人有�法的原因去选择,注册和使用该争议域�。被投诉人对该域�的使用行为会令人相信该网站与投诉人有关而造�公众的混淆。�Jupiters Limited v. Aaron Hall, WIPO 案件编� D2000-0574。

根�现有的��,被投诉人并未使用争议域�所指�的网站。根�以�的案例, 消��有争议域�是�会阻�专家组根�所有的��认定被投诉人是��注册和使用域�的。Telstra Corporation Limited v. Nuclear Marshmallows,WIPO案件编�D2000-0003。本案中,争议域�完全包括了投诉人的SYNGENTA商标,而被投诉人并未能�出有力��支�其�以���法地使用争议域�。

鉴于上述事实和��,专家组认定,被投诉人的行为足以�明其��注册和使用争议域�。投诉符�政策第4(a)�第三个�素。

C. ��域�劫�

在被投诉人答辩书中,被投诉人指称投诉人的行为是��的,是典型的域���劫�行为。因为投诉人已�功�明投诉得到支�所需�满足的三个�件 (�以上B部分),所以专家组没有必�就投诉是�具有��并构���域�劫�作出�决。

D. å…¶ä»–

被投诉人多次�出�以把争议域�转移给投诉人但投诉人必须支付其域�的注册费用。但根�政策,本专家组无��求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支付任何费用或赔�给�一方。因此,专家组对此�求�能��。

7. �决

鉴于上述所有�由,根�政策第4�第(i)项和细则第15�,专家组�定将域�<syngenta.mobi>转让给投诉人。


C. K. Kwong
独任专家

日期: 2009年6月18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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