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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知识产�组织仲��调解中心

行政专家组�决

SINA.COM ONLINE (美商�渊资讯股份有�公�) 诉. Dongyue Qi

案件编�: DCC2009-0002

1. 当事人�方

本案投诉人是SINA.COM ONLINE(美商�渊资讯股份有�公�),其�于美利��众国加利�尼亚圣马特奥市。投诉人的授�代�人是中�人民共和国的金�律师事务所。

本案被投诉人是Dongyue Qi,其�于中�人民共和国北京市。

2. 争议域��注册机构

本案所争议的域�是<sina.cc>。上述域�的注册机构是Key-Systems GmbH dba domaindiscount24.com。

3. 案件程�

世界知识产�组织(WIPO)仲�与调解中心(下称"中心")于2009年11月11日收到投诉书。2009年11月11日,中心�争议域�注册机构Key-Systems GmbH dba domaindiscount24.com�出电�邮件,请其对争议域�所涉�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。2009年11月12日,Key-Systems GmbH dba domaindiscount24.com通过电�邮件�中心回�,确认被投诉人为争议域�注册人并�供了其详细�系方�,但表明由于争议域�是通过Key-Systems GmbH dba domaindiscount24.com的转售商China Springboard,Inc.注册,其无法确认争议域�注册�议语言。2009年11月13日,中心�China Springboard,Inc.�出电�邮件,请其对争议域�注册�议所使用的语言进行确认。2009年11月16日,China Springboard,Inc.通过电�邮件�中心确认争议域�注册�议所使用语言为中文。

中心确认,投诉书符�《统一域�争议解决政策》(下称"政策")�《统一域�争议解决政策细则》(下称"细则")�《世界知识产�组织统一域�争议解决政策补充细则》(下称"补充细则")规定的形��求。

根�细则第2�(a)项与第4�(a)项,中心于2009年11月17日正��被投诉人�出投诉书通知,行政程�于2009年11月17日开始。根�细则第5�(a)项,�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09年12月7日。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。中心于2009年12月8日以电�邮件�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。

中心于2009年 12 月 16 日指定 Sebastian Hughes 为独任专家("专家组")审�本案。专家组认为其已适当�立。专家组按中心为确�《细则》第7�得到�守所规定的�求,�交了《接�书和公正独立声明》。

4. 基本事实

A. 投诉人

投诉人系一家美国公�,是�务于中国�全��人社群的领先在线媒体�增值资讯�务�供商。投诉人���视知识产�的�护,早在2000年,SINA�SINA系列商标("该商标")�在中国�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核心�务上获得了注册。该商标已分别自2000年9月至11月�功在中国注册。

投诉人还是�有该商标且注册于1998年9月16日的域�<sina.com> 的所有人。

B. 被投诉人

被投诉人显然系居�地为中国的个人。

该争议域�于2007年3月22日被注册。

5. 当事人�方主张

A. 投诉人

以下是投诉人在投诉书中所声称的且被投诉人并未表示异议的事实。

投诉人是一家�务于中国�全��人社群的领先在线媒体�增值资讯�务�供商,其所有的新浪网是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。新浪拥有多家地区性网站,以�务大中�地区与海外�人为己任,通过旗下五大业务主线:��供网络新闻�内容�务的新浪网(Sina.com)��供移动增值�务的新浪无线(Sina Mobile)��供Web 2.0�务�游�的新浪互动社区(Sina Community)��供�索��业�务的新浪�业�务(Sina.net)以��供网上购物�务的新浪电�商务(Sina E-Commerce),�广大用户�供包括地区性门户网站�移动增值�务��索引擎�目录索引�兴趣分类与社区建设型频���费�收费邮箱��客�影音 �媒体�网络游��分类信��收费�务�电�商务和�业电�解决方案等在内的一系列�务。

新浪在全�范围内的注册用户超过2.8亿,日�览�超过9亿次,是中国�全��人社群中最�推崇的互�网�牌。

新浪在多项调查中被评为中国最具�牌价值和最�欢迎的网站。2003年至2007年,新浪连续�获由北京大学管�案例研究中心和《�济观察报》评出的"中国最�尊敬�业"称�。中国互�网�会�布的《2007中国互�网调查报告》中,新浪在门户��客�汽车�体育�新闻�财�等��领域的用户到达率指标中高居榜首。2007年,新浪还被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�信�产业部分别评为"�大创新媒体"�"中国互�网年度�功�业"。

(1)争议域�有效识别部分与投诉人在先知�商标完全相�

投诉人对争议域�的有效识别部分"sina"享有在先�法�益。投诉人���视知识产�的�护。早在2000年,SINA�SINA系列商标�在中国在其�供的核心�务上获得了注册。尔�,�陆续在其他相关类别上获得了注册。�时,投诉人也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了大�SINA商标。

SINA是投诉人在中国以�整个�语地区具有�高知�度的商标,对于�语消费者而言,SINA与投诉人公�形�了唯一的�系。消费者一看�SINA就会很自然的将它�投诉人公��系起�。

由于争议域�<sina.cc>的有效识别部分与投诉人知�商标完全相�,消费者在看到争议域���易将该域�误认为是投诉人公�所有的或者是与投诉人公�相关�的域�而进入�览,从而造�误点击。争议域�的注册和使用必然会造�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。

因此,争议域�有效识别部分与投诉人在先知�商标完全相�。

(2)被投诉人对争议域��享有任何�利或�法利益

投诉人早在2000年就开始使用在中国注册的SINA商标。 投诉人在中国商标局官方网站�主��索引擎网站上�未�现被投诉人对SINA享有任何民事�益。�时,投诉人亦未曾授�被投诉人以任何形�使用其SINA商标。

因此,被投诉人对对争议域��享有任何�利或�法利益。

(3)被投诉人��注册并正在��使用争议域�

投诉人所有的新浪网作为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,在国内外享有�高的知�度。被投诉人所在国是中国,其��能对投诉人�其网站毫�知晓。 因此被投诉人注册<sina.cc>域���巧�,显然是想利用投诉人�其网站的巨大影�力,通过�乘知��牌便车的方�抢注争议域�,以便于其利用投诉人�其网站的市场知�度和声誉,以牟��正当的商业利益。

尽管被投诉人将争议域�<sina.cc>连接到"www.kankao.com"(看考网)上,但是投诉人�过查询�现,争议域�在"域�城"�"Chinaz.com"等域�交易网站上被明�标价地进行出售。显然,被投诉人是为了造�该域�正在被��使用的�象,以此��瞒自己出售争议域�的真实�图。�过进一步的查询,被投诉人还注册了 <shell.cc>和<nike.cc>等域�并连接到看考网。由此��,这�将待出售域�连接到其他网站以表明其正在��使用的�法是被投诉人的一贯伎俩。但无论被投诉人如何掩饰,其注册争议域�的目的并�是为了正当��地使用域�,而是为了出售该域�以牟利。

因此,被投诉人��注册并正在��使用争议域�。

B. 被投诉人

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。

6. 分�与认定

根�《政策》第4(a)�的规定,投诉人必须�专家组进行如下举�方能胜诉:

(i) 争议域�与投诉人享有�利的商标或�务商标相�或具有混淆性相似;

(ii)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��享有任何�利或�法利益;�

(iii) 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�具有��。

A. 相�或混淆性相似

专家组认定投诉人通过注册�使用获得了对SINA商标的�利。专家组还认定投诉人的SINA和SINA系列商标是著�或知�商标。

争议域�包�了该商标的整体。UDRP 专家组一直以�认为,就《政策》而言,"当域�包�了�商标或具有易混淆相似性时,�论该域�中是�存在其他�语",该域�与该商标相�或具有易混淆相似性(Wal-Mart Stores, Inc. v. Richard MacLeod d/b/a For Sale, WIPO 案件编� D2000-0662)。

已�得到公认的是,当�商标是�域�的具有甄别特�的一部分时,该域�被认为与注册商标具有混淆性相似 (DHL Operations B.V. v. DHL Packers, WIPO 案件编� D2008-1694).

在本案中,专家组注�到争议域�包�了投诉人的整个商标,并没有添加任何其他�语。

根�《政策》,在争议域�末尾添加".cc"对于判断相似性而言无足轻�。先�UDRP 案例已�确认了在判断�域�是�与�商标相�或具有混淆性相似时,无须考虑顶级域�。因为"当�商标是该域�的部分或者全部,在该商标�段添加统一资�定�或者在末端添加顶级域�并�会对判断相似性产生实质性影�"。(The Forward Association, Inc. v. Enterprises Unlimited, NAF 案件编� FA95491)。因此,在投诉人商标末尾添加".cc"�能将争议域�与投诉人的SINA商标加以区分。

专家组认定,争议域�与投诉人的商标完全相�或具有混淆性相似。

专家组因此认为投诉人完�了其在《政策》第4(a) �项下的第一项举�责任。

B. �利或�法利益

《政策》第4(c)段列明了若干情形,其中任一情形�足以�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�拥有�利或�法利益。

(i) 在告知被投诉人该争议之�,被投诉人已将该域�或与该域�相对应的�称用于或��明准备用于善��供商�或�务;或

(ii) 被投诉人(作为个人��业或其他组织)已因该域�而广为人知,�使被投诉人还未�得任何商标�或�务商标�;或

(iii) 被投诉人对该域�的使用是�法�商业性的或者是正当的, 而且�具有误导消费者或败�投诉人商标或�务商标以牟�商业利益之�图。

投诉人并未授��许�或�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争议域�或使用其商标。投诉人对该商标享有商标专用�,且其注册和使用商标时间先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�的注册�使用。投诉人因此已�供了�步���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��拥有任何�利或�法利益,从而将�驳该推定的举�责任转移到了被投诉人。(Do The Hustle, LLC v. Tropic Web, WIPO 案件编�D2000-0624; Croatia Airlines d.d. v. Modern Empire Internet Ltd., WIPO 案件编�D2003-0455)。

被投诉人未能�明其已�得与争议域�有关的任何商标�,或争议域�被用于善��供商�或�务。无��表明被投诉人因争议域�而广为人知。无��表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�的使用是�法�商业性的或是正当的。

投诉人�交的��表明被投诉人��注册域�并通过正在��使用的�象掩盖其在域�交易网站出售该域�以牟��正当的商业利益的目的。

专家组认定,被投诉人未能�供任何���明其对争议域�拥有�利或�法利益。专家组因此认定投诉人完�了其在《政策》第4(a) �项下的第二项举�责任。

C. ��注册�使用域�

根�《政策》第4(b)(i)段,被投诉人的下列行为等�于��注册�使用:

"注册或者获�域�的主�目的是�商�商标或者�务商标的拥有者的投诉人或投诉人的竞争方出售�出租或者转让域�的注册,以获�直接与域�注册相关费用之外的�外收益"

投诉人�交的��表明被投诉人曾�将争议域�连接至其他网站以造�其正在被��使用的�象。 专家组作出本�决时, 争议域�并未指�任何网,但是被投诉人被动�有争议域�与其他情况相结�也�以构�对域�的��注册�使用(Telstra Corporation Limited v. Nuclear Marshmallows, WIPO 案件编�D2000-0003)。

投诉人�交的���明被投诉人在域�交易网站出售争议域�,以牟��当的商业利益。�时根�投诉人�交的相关�索资料,被投诉人也抢注了其他包�知�商标的类似域�(如<shell.cc>和<nike.cc>)并在域�交易网站进行出售。该行为已�符�《政策》第4(b)(i)段下域�的��注册�使用情况。

此外,被投诉人未回应投诉人的主张,进一步�明了有关��的推断(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G v. (This Domain is For Sale) Joshuathan Investments, Inc., WIPO 案件编� D2002-0787)。

基于所有上述原因,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��注册和使用争议域�。专家组因此认定投诉人完�了其在《政策》第4(a) �项下的第三项举�责任。

7. �决

基于所有上述�由,根�《政策》第 4�(i) 项�《细则》第15�,专家组�定将争议域�<sina.cc>转让给投诉人。


Sebastian Hughes (胡�白)
独任专家

日期:2010年1月 5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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